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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小产权房落户的细则和注意事项!建议收藏!

时间:2021-08-10来源:http://www.lanfangwang.cn/

1、落户与转户不是一回事;落户是你本来就是深圳户口,只是挂靠别人那,如集体代管户口,落户为了将挂靠户口申请为自己的家庭独立户口。转户是外省户口转深圳户口。别搞混了!

2、村委房、统建楼确实是可以落户了。购房合同上必须是你本人的名字。(有一些二手村委房或统建楼是用转让协议交易的,但合同没有更名的,这种情况是落不了户的)。独栋的农民房的这个暂时不能落户。(无独立水电开户的都不行)

3、落户相当于留有房产记录,这个会影响后期申请安居房,保障房,公租房。
 

(一)对房屋产权的认定

1、收取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,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有关房产信息,确认无误后给予立户;

2、对村民购买土地后的自建房,由于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,需收取《建设用地许可证》和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或《土地使用权证》和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;

3、对购买其他类房产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,收取购房合同和房款缴交票据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(以上材料验原件,收取复印件)。

(二)申报人条件

1、申请人享有50%及以上产权,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可代为办理。

2、申请人(配偶、子女)享有50%以下产权,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并到场签署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。

在非本人房产立户对房屋产权的认定:在申请人亲友的房产立户,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。民警收取不动产二、权登记证复印件,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并到场签署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。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有关房产信息,确认无误后给予立户。

在公共租赁类房屋立户

1、申请人向市(区)政府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: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、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到场办理。

2、单位向市(区)政府合法承租后转租给个人的公共租赁房屋: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(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单或租赁情况证明)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到场办理。

迁入立户,应收取的材料:

(一)《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》;

(二)根据立户类型收取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;

(三)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(核原件,不收复印件);

(四)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。属丧偶的,收取死亡证明材料(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);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,需收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材料

(五)申请人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,收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。(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无需收取证明材料);

(六)成年子女在父母房产立户,如有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,申请人还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(核原件,收取复印件)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。

(七)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,所有产权人应携带身份证一并到场签署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,民警核验身份证(不收复印件),收取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;

(八)在租赁房屋立户的,仅限房屋申请人本人立户.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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